学校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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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宣传部的报道)
在近日公布的《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浙江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通报》(浙委[2009]13号文件)中,我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几年来,我院以巩固市级文明单位成果、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认真规划,扎实推进,取得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丰收。2005年以来,我院先后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高职教育理事长单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平安校园”、浙江省社会治安示范单位等多项荣誉。
学院领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创建目标任务,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将精神文明建设与创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相结合,初步形成了“高职教育”温州模式;深化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师生整体素质,发挥精神文明建设的育人作用;依托校内外文化平台,构建文明环境,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