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上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由于2016年地税金三系统上线,申报程序和要求有所变化,申报要求及步骤详见附件。
附件1 12万自行申报指南(2.9)2016年版本.doc
附件2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及个人纳税证明的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一分局修改版).doc
温职院计财处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