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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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2004-2005学年第1学期课程重修、补修安排的通知(3)
  •   浏览:4869   时间:2006年06月29日

  • 各系部、班级:


    本学期重修、补修网上报名已经全部结束,现根据同学报名情况开出以下重修课:






































































    开班重修课程


    不及格学期


    上课时间


    上课周次


    上课地点


    重修对象


    备注


    大学英语A二


    2003/2004-2


    周六5-7节


    09-17


    4-207


    普高生



    经济数学(一)


    2003/2004-1


    周六1-4节


    09-17


    6-316


    各专业


    微积分


    高等数学(一)


    2003/2004-1


    周六1-4节


    09-17


    高等数学(二)


    2003/2004-2


    周日1-4节


    09-17


    6-316


    机各专业


    不含电、建各专业


    数据库应用(VFP)


    2003/2004学年


    周三9-11


    09-17


    2-312


    各有关系



    数据库原理及SQL语句


    2003/2004-2


    周二9-11节


    09-17


    2-212


    计算机系



    工程力学


    2003/2004-2


    另见系安排通知


    机、电各专业



    电路及磁路(2)


    2003/2004-2


    另见系安排通知


    电各专业



    1、请已上网进行重修报名的同学在规定时间(见下表)按以下程序办理重修手续,否则报名无效:

























    办理时段



    具体时间


    10月29日下午


    机械系


    计算机系


    建工系


    当天下午13:40至16:10办理


    11月1日下午


    电气系


    财会系


    人文系


    11月2日下午


    工商系


    轻工学院



    (1) 领表:请学生本人到各系办公室领取重(补)修审批表,根据自己的选课情况详细填写表中各项。没有单独开班的重修课本学期下一年级有开课的可申请跟班重修或自学重修,下一年级没有开课的应在下学期重修,补修同学相同课程也需办理相关手续。


    (2) 盖章:填写完表中的各项后,请先到所在系盖章,再到开课系盖章,最后到教务处教务科盖章,由教务处开出重修缴费通知单到计财处缴费(每门课程第一次重修不收费,第二次及以上重修按50元/学分收取)。


    (3) 交表:重修表一式三份,分别在教务处、学生所在系和开课系存档。(作为学生办理手续后成绩有效的依据)。


    2、 学生须在重修课程上课时到任课教师处报到上课,以便于听课、跟班或接受辅导,逾期不去者,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3、 若开班的重修课程时间和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学生需及时向任课教师提出,办理免听手续,但必须完成教师的教学要求以取得重修考试资格,也可以按教师要求申请跟相同重修课程的另一个教师上课,或者放弃该门课程重修。学生需在课程开始后两周内完成此项工作。


    4、 跟班重修的同学若考试时间与其他课程考试时间有冲突,可以申请缓考,办理缓考手续后可参加下学期该课程的学期补考;申请自学重修的同学必须在该门课程考试前二周向系办公室提出考试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请各系将本通知及时传达至相关任课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 并请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教务处


    200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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