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一)项目限额数
1.由于本次省教育厅项目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因此各申报人请暂缓网上申报,将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交系部、二级学院,由各系部、二级学院统一于9月12日前上交科技开发处,各行政处室申报人员于9月12日前直接将申请书一式3份交科技开发处,同时上交电子稿。逾期不参加此次评审。
2.各申报人准备5分钟的PPT汇报,具体汇报时间由科技开发处另行通知。
(二)项目资助经费
学院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关于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
因疫情影响,高校全面开学时间延迟,原定于2020年5月底清理的2013—2016年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时间顺延(2013年以前立项项目省教育厅已自动清理,撤题处理)。请各项目负责人抓紧利用暑期开展科研和结题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将对项目做统一清理。
三、其他
1.请项目负责人对照原来立项承诺,将符合结题条件的材料于6月5日之前交科技处,逾期不参加此次结题。之后再登陆省教育厅申报系统www.ky.zjedu.gov.cn完成网上填报。
2.省教育厅项目结题采取随时受理,分批结题。
联系人:易梦伊
联系电话:86680016/77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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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正德楼515室
附件:
2. 申请书.docx
3. 结题报告.docx
科技开发处
20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