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二级学院及老师们: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制定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为了各位老师方便解读文件精神,将今年较大的几个改变罗列如下:
1、2021年零星采购的交换设备、存储设备、电视机、传真机等项目,不再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2021年零星采购的液晶显示器、信息安全软件、LED显示屏、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家具用具、复印纸等项目,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3、市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为50万元,工程类为80万元。
4、从2021年开始,取消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全省统一执行本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如有疑问请咨询设备采购科高建,联系电话:86680027,内线:778027。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pdf
资产管理处
20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