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就业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录入、就业方案上报,就业率及就业质量动态统计工作,规范就业协议书签订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率及就业质量动态公布时间
从每年4月1日开始,就业率及就业质量动态统计每十天一次公布在学院OA网,逢双休日提前公布。各系就业辅导员上报就业进展情况必须以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交付招生就业处为准,并附上电子表格,见附表一。
二、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1.如签订就业单位在温州市直、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以就业单位注册号为准),需要由招生就业处集中办理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指上述人事部门)统一鉴章的就业协议书,必须一式三份,缺一不可。就业协议书上毕业生个人信息、就业单位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就业单位签章,系部、学院签章齐全。
需特别说明:录用签章必须为单位公章。其他如单位合同章、业务章、办公室章、人力资源部章,一般不能作为单位签章,并在就业协议书左上角用铅笔写上单位注册号;另外,单位机构代码、应聘意见、就业单位接收意见不能为空缺。查询单位注册号、单位机构代码网址:http://www.nacao.org.cn/
2.如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已经鉴章的就业协议书,只需交就业协议书第一联,其他联分别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保留;
3.如签订就业单位为机关、事业、国企并且没有被公开考录的毕业生以及对专科毕业生有户口限制的省、市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人事部门不能鉴章的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协议书左上角用铅笔写上“应聘”,按应聘录入就业方案,只需交就业协议书第一联,其他联分别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保留;
4.如被公务员录取毕业生,需交录用接收函;
5.如应征入伍毕业生,需交人武部入伍通知书;
6.如被全日制专升本录取毕业生,需交录取通知书及就业协议书;
7.如出国留学毕业生,需交签证相关材料;
8.签订有接收档案权的省直属单位就业协议书,须详细写明档案投递地址并附单位调档函;
9、及时与毕业生沟通核对其他相关信息,如专业是否对口,就业行业,用铅笔写于就业协议书上角。
10.其他未详之处,另行沟通。
三、就业协议书和条形码补办手续
在就业方案上报省教育厅之前,如就业单位变更需重新签订就业协议书,或破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需向招生就业处申请补办就业协议书和条形码,并交回原就业协议书。遗失就业协议书需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对此就业辅导员要根据事实,严格把关,若出现一人多份协议书或一人多家签订就业单位,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希望各系领导予以重视和配合,就业辅导员在收到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时,根据以上要求及时与毕业生沟通核对,避免出现后续档案、报到证及户口等系列工作上的错误,凡就业协议书有不符合要求者将予以返回补签,感谢支持!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