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1〕4号)文件精神及学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职称评审各类成果截止时间做如下规定:
一、论文论著
(一)送审论文论著
送审论文论著代表作须在本年度
(二)非送审论文论著
非送审论文论著代表作,必须在本年度
二、科研项目及其它各类成果
科研项目必须为任现职后至本年度
专利、获奖等其它各类成果截止时间为本年度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对于非报送至教育厅评审的部分职称系列,如工程、出版、档案、会计等副高及以上职称,可在9月份中评委评审结束后至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补充或更换相关成果材料。
(二)对于参加学院中评委中初级评审或中级量化人员,所有材料截止到8月31日。
如有疑问,可与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86681506,86680010。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