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2009年1月以前立项的未按时结题的课题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题,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在2年内(2014年1月前)不得申报课题。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于5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
2012.4.10